會計師獨立性評估
公司均定期檢視簽證會計師獨立性,並執行定期輪調制度,近期之會計師獨立性評估,業經113年3月12日之董事會通過在案,經評估後,委任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均符合無虞。
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表
委任簽證會計師: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正修會計師、黃秀椿會計師
序號 | 獨立性評估項目 | 是 | 否 |
---|---|---|---|
1 | 截至最近一次簽證作業,未有七年未更換之情事。 | V | |
2 | 與委託人無重大財物利害關係。 | V | |
3 | 避免與委託人有任何不適當關係。 | V | |
4 | 會計師應使其助理人員確守誠信、公正及獨立性。 | V | |
5 | 執業前二年內服務機構之財務報表,不得查核簽證。 | V | |
6 | 會計師名義不得為他人使用。 | V | |
7 | 未持有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股份。 | V | |
8 | 未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有金錢借貸之情事。 | V | |
9 | 未與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有共同投資或分享利益之關係。 | V | |
10 | 未兼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經常工作,支領固定薪資。 | V | |
11 | 未涉及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制定決策之管理職能。 | V | |
12 | 未兼營可能喪失其獨立性之其他事業 | V | |
13 | 與本公司管理階層人員無配偶、直系血親、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關係。 | V | |
14 | 未收取任何與業務有關之佣金。 | V | |
15 | 截至目前為止,未受有處分或損及獨立原則之情事。 | V |